人才招募

Taiwan Speech Language Pathologist Union

職缺刊登辦法
下載徵才表單
  1. 徵才單位填寫徵才表單,寄至本會電子信箱(taiwanslpu@gmail.com)
  2. 本會於收到徵才資訊後,協助刊登。
  3. 刊登時間為期30日,在刊登期間若需修改內容,敬請E-MAIL告知本會。
職缺刊登須知
  1. 徵才單位保證刊登內容均屬真實,無任何詐欺、誇大不實、違反國家法令、公序良俗、與徵才無關或內容有侵害他人或本會權益之虞之情事;亦無冒用他人名義或接受他人請託以徵才單位名義為虛偽不實之刊登。
  2. 本會基於專業考量,歉難刊登非衛福部認可之可執登場域、語言治療相關科系及政府(或政府委託)計畫案之工作職缺;並且刊登工作地點僅限於中華民國境內。
  3. 刊登期間內,若有求職者向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民間消保組織或媒體申訴徵才單位之徵才目的與刊登內容不符,且不限於涉嫌不法情事等,本會有權視情況選擇解除或暫停徵才單位之徵才及其相關服務。
  4. 徵才單位同意並明瞭本會僅提供網路徵才刊登服務,於刊登期間內不保證一定尋得徵才單位所需求之人才。對於求職者自行填寫提供之履歷資料,本會僅是代為人才招募刊登之資訊平台,不保證應徵求職者履歷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以及品質、品格等人格特質,徵才單位仍須慎依面試程序進行人才篩選及過濾。徵才單位與求職者間發生之任何爭議,不論是面試期間或錄用後,均應由徵才單位與求職者雙方自行依正當法律途徑解決。
  5. 徵才單位檢附之徵才表單均視為正本,徵才單位不爭執形式及實質內容之真實性及有效性 。 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解釋適用,因本契約所生爭議而有涉訟之必要時,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備註

根據「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若雇主提供的職缺月薪未達4萬元,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等同薪資未達4萬元者,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